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融合、协同推进,把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制定发布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党对联合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财政部党组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共同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交办的监管任务;二是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五统一”原则实施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联合开展日常监管和跨境会计审计监管;三是提高联合监管工作成效,将处理处罚结果在行业管理工作中予以体现,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开展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行业重大舆情风险应对机制,统筹处理财务造假、审计失败等相关事件;四是夯实联合监管基础,推动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修订制订和重大政策出台,进一步充实监管队伍,切实加强一线监管力量。
《通知》同时要求,各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地方注协参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