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使用年限过长,或是完全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是可以申请报废处理的,而很多企业应该有疑惑,即是报废固定资产后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如果处理固定资产后有报废处置收入,是要按规定缴纳相应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之前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则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果之前进项已经抵扣了,则按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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